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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特征及司法应对

  发布时间:2019-07-05 08:51:20


                    

    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劳动关系领域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2017年、2018年河南省许昌市两级法院分别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187件、1463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股权激励、网络用工、纪律处分、企业改制等新类型案件分别为407件、813件,占比34.3%、55.6%,总体呈现“诉讼总量上升、传统案件下降、新类型案件增长”的态势,案件审理难度逐步增加,须依法审慎处理,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调研发现,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案件类型更加复杂。争议类型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除了传统的开除、除名、辞退、辞职等身份性争议,以及涉及劳动者经济利益的工资、保险、福利、工伤等权利性争议外,还出现了网络平台、包干工资、补办社会保险手续、返还档案、劳动纪律处分、停薪留职、职业危害防护等新类型争议。另外,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调整影响,企业改制、破产和经营转型等引起的纠纷增幅明显,2018年受理该类案件306件,占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37.6%。

    群体性纠纷不断增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性纠纷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有些案件进入诉讼前已是常年信访的状态,矛盾集中在涉及企业破产职工安置、社保办理、用人单位辞退、劳动关系确认等与劳动者生存权紧密关联的方面。

    法律适用难度明显增大。现行法律法规立法主体多元,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相互交叉、内容庞杂,有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还有部分领域属于立法空白状态,立法回应滞后司法实践发展,难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导致审理案件时正确适用法律和统一裁判尺度难度增大。

为此,建议:

    加强专业化审判。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注意审判团队和专业化审判的合理配置,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合议庭,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研究,密切关注当前企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自主权,避免倾斜保护劳动者,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劳动生产率。

    强化审判业务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发布典型案例、案件质量讲评、制定指导意见等形式,集中研究、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中的热点、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为疑难案件审理提供有效指导。

    健全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强化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社保部门、工会和工伤行政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衔接工作平台,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裁审标准、裁审程序等,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促使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化解,有效减轻司法负担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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