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崔某等9人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9月、10月,以崔某为首,固定成员崔某磊、姚某、张某、赵某、崔某腾、张某新、崔某飞、董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强行租占姚庄村部分村民的老宅地,以殴打受害人、围堵工厂大门、毁坏农作物、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等9人在襄城县山头店镇姚庄村,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并且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和其他情节,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崔某磊、姚某、张某、赵某、崔某腾、张某新、崔某飞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五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0000至5000元不等罚金;董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