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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05 09:46:23


    8月1日上午,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一行驱车前往案发地鄢陵县南坞镇某村,公开开庭巡回审理被告人金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庭审现场也吸引了不少当地的村民。

    家住鄢陵县南坞镇某村的金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816株,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被告人起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金某某在一饭店吃饭,发现有两颗罂粟果实,就随手拿走后种植在其家西邻大坑边,以便当菜吃。2019年3月6日,鄢陵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被告人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816株,经鉴定,金某某种植的样品株与罂粟苗相似度极高,可以认定为毒品原植物。鄢陵县公安局民警对其种植的罂粟当场清点进行铲除,经现场清算,共计816株。

    该案的主审法官考虑到该案是由于金某对毒品认识不足而引发,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金某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上午9时,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被告人金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被告人金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金某某表示服从判决。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通过辨法析理告诉他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劝诫他今后不要再种植,金某某连连点头,心中的悔意无以言表。主审法官为参与旁听的村干部和村民进行现场普法,讲解贩卖毒品罪、毒品引发的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危害。

    同时为扩大宣传教育,该院邀请了河南法制报进行了法直播,邀请许昌电视台和鄢陵电视台对此次开庭实行全程跟踪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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