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们在菜地成功查扣了一辆现代轿车。
2018年8月6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金某偿还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0余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周某于2018年9月1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首次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金某每月归还周某1万元直至偿还完毕,并终结该首次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金某仅履行一个月的欠款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诿。
2019年6月12日,申请人周某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到被执行人金某名下仅有一辆价值约30万元的轿车。执行干警及时向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对该车禁止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虽然查封了该车的过户登记手续,但却找不到车辆的踪影,金某也一直谎称该车辆已经丢失自己也在找寻。
8月5日,在收到群众举报称在一菜地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的信息后,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到达车辆所在现场并控制了车辆,在执行干警出具了查扣车辆的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金某情绪激动,比较排斥,拒绝交付车辆。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耐心进行法律释明,告知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才配合交出了车钥匙等一系列配套物品。之后,执行干警将车辆扣押,为案件顺利执结打下基础。据了解,下一步该院将准备评估拍卖车辆,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