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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婚礼推迟执行 温情执法赢赞誉

  发布时间:2008-12-18 15:00:34


    近年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贯穿人性化的执行理念,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坚持维护法律权威与以人为本并重,用温情的执行方法,打动当事人的心,使其能够理解、支持执行工作,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军申请执行张娜离婚纠纷一案,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判令王军支付张娜生活费等1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军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娜无奈于2008年12月1日立案申请执行,立案当日执行员即向被执行人王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日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12月7日中午,执行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住处,此时王军正在家中举办婚礼。执行员非常生气,但又想如果在婚礼上对王军采取强制措施,一来造成新郎、新娘尴尬局面,太不近人情,群众不会理解;二来婚宴上王军的亲人朋友多,阻力大,且容易形成群体事件。为了婚礼,执行员决定通过发送信息和电话传唤被执行人次日八点到法院,警车在被执行人家门口停了不到五分钟就走了。

    第二天一上班,被执行人王军就赶到了法院。执行员讲明了为什么不在婚礼上带人的用意后,被执行人对法院这种温情执法很是感动,对执行员说:“昨天你给足了我的面子,今天我听你的,一定按照你的要求履行法院判决......”。执行员立即通知申请人张娜到法院,经过两小时的思想工作,王军当时即通知家人筹集了所有的案件款和执行费履行了法院判决,张娜对法院这种为群众着想、办案雷厉风行的作风深表感谢,周围群众对法院人文执法大为赞赏。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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