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法院关于开展爱民实践服务承诺的要求,市中院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梳理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围绕严格落实公正司法、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等内容,研究制定了《2019年许昌法院爱民实践服务17项承诺任务分解》,内容如下:
一、提升便捷高效立案服务水平。人民群众到就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跨区域、跨层级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请执行案件的立案、交费等事务。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在就近一家人民法院办理线上线下立案交费或跨域立案交费事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服务需求。
二、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强化人民法庭服务基层功能,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90%以上的人民法庭开通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在就近一家人民法庭办理线上线下立案交费或跨域立案交费事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服务需求。
三、上线运行“移动微法院”。依托微信小程序搭建移动端诉讼服务平台,与审判执行系统相对接,提供在线起诉、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等服务,让当事人能够通过手机起诉立案、参与诉讼、申请执行,实现最好不用跑。
四、实行个案二维码制。立案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维码,当事人在立案窗口扫描该系统的二维码或进入受理法院官方网站点击相关链接,就可以进入案件信息节点查询平台,根据页面上的提示点击查询,即可查到案件的进展程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五、实行案件风险评估告知。立案环节对涉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宗教、涉党政机关、涉群体、涉维权律师等特殊主体的纠纷进行排查和标注,建立立案审批报告制度,制定应对预案。
六、完善律师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律师通 过互联网参与诉讼,为律师提供在线查阅在审电子卷宗、提交材料、证据交换等服务,实现律师开庭时间自动避让。
七、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电子调查令)。制定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具体意见,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沟通,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八、建设诉调对接网络。在全市法院开通“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接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出台《在线调解工作办法》,开展在线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为人民群众就近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
九、规范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严格案件卷宗移送期限,确保案件及时进入审查程序,做到案案查阅卷宗、件件听取当事人意见。强化申请再审案件法律文书说理,增强裁判说服力,减少当事人误解。
十、严格审判流程管理。持续强化审限意识,切实加强对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事由监督审查,杜绝任意超审限现象发生,不断提高审限内结案率。
十一、全面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增强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接待、办理、反馈信访投诉功能,拓展诉讼服务网和12368热线电话信访投诉渠道,构建现场信访投诉、网上信访投诉和电话信访投诉 “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信访投诉更方便。
十二、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严格按照电脑随机方式选择人民陪审员,确保人民陪审员享有均等陪审机会。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保证人民陪审员陪审基层法院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率达到80%以上。
十三、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治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防校园欺凌、防毒品、防性侵等普法教育宣传,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进一步强化师生法治意识,净化校园及周边秩序,为广大青少年营造良好学习成长环境。
十四、实行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受理执行案件后,对于具有金钱执行内容的案件,指定专门团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集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并能够通过网络采取冻结、查封等控制措施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探索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推行执行案件立案、查控一体化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强力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有效保障申请人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到位。严格规范“终本”案件管理,畅通“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渠道,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十六、全市法院全部实行电子远程签章。OA系统流转文件需盖章处理的,全部采用电子签章;其他公文原则上除涉密文件以外均应采用电子签章方式签发,提高工作效率。
十七、开展送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工厂、进农村、进工地、进军营、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假日等,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社会上积极营造知法懂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