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处置破产僵尸企业资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近日,建安区政府与建安区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快“破产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办法》,并根据破产企业实际状况,制定《建安区破产案件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在区国资委设立破产案件专项基金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后,目前该基金已经到位200万元。
破产案件专项基金由财政专项拨款和按比例从管理人所得报酬中提取的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无财产可破”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的“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费用等。
按照上述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破产案件,破产案件管理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援助基金,经破产案件专项基金审批小组批准后,该援助基金将发放至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专用账户。
据悉,该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滚动补偿和严格监管原则,并实行单独核算,专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