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鄢陵县人民法院在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着力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实现了诉讼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升二降三无”的良好循环。“一升二降三无”即调解撤诉结案率逐年上升,上诉、申诉率逐年下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六年来无进京上访,无赴省上访,无领导交办案件。民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连续三年达到8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且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当庭履行率100%。陈化店人民法庭、只乐人民法庭自2007年以来,除缺席公告判决外,案件调撤率均达到100%。上诉率,发还率,申诉率同比都有明显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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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强化六种机制,规范诉讼调解。一是建立特种类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制度。将调解程序前置的范围从以前仅有的婚姻家庭案件延伸到家庭成员间的财产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合伙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赡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对那些案件情况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径行判决可能引发矛盾激化、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案件,必须启动先行调解机制。二是建立随时调解制度。立案庭、六个基层人民法庭和其他相关审判法庭,不受案件是否立案,事实是否清楚以及答辩期限是否到期等条件的限制,将调解时间确定为当事人向法庭递交诉状或口头诉称后到判决宣告之前的任何时间,只要有调解的希望,审判人员都要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三是建立案外人协助调解制度和调解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单位领导、街坊邻居和基层各种组织与当事人之间有感情上的亲近感和亲和力,感化、劝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四是建立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在全县384个行政村,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