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鄢陵县人民法院在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着力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实现了诉讼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升二降三无”的良好循环。“一升二降三无”即调解撤诉结案率逐年上升,上诉、申诉率逐年下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六年来无进京上访,无赴省上访,无领导交办案件。民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连续三年达到8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且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当庭履行率100%。陈化店人民法庭、只乐人民法庭自2007年以来,除缺席公告判决外,案件调撤率均达到100%。上诉率,发还率,申诉率同比都有明显的下降。
关注民生 以构建和谐为主题
——以人为本,强化六种机制,规范诉讼调解。一是建立特种类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制度。将调解程序前置的范围从以前仅有的婚姻家庭案件延伸到家庭成员间的财产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合伙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赡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对那些案件情况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径行判决可能引发矛盾激化、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案件,必须启动先行调解机制。二是建立随时调解制度。立案庭、六个基层人民法庭和其他相关审判法庭,不受案件是否立案,事实是否清楚以及答辩期限是否到期等条件的限制,将调解时间确定为当事人向法庭递交诉状或口头诉称后到判决宣告之前的任何时间,只要有调解的希望,审判人员都要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三是建立案外人协助调解制度和调解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单位领导、街坊邻居和基层各种组织与当事人之间有感情上的亲近感和亲和力,感化、劝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四是建立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在全县384个行政村,各级工会、妇联司法所、派出所、居委会和社会上有一定威信的人员中,聘请420余名群众比较信任、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及与案件所涉问题有专门知识的特邀人民调解员,按地域、案件性质参与调解,同时由法院委托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所委托的案件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定。五是建立阐明制度。将法官阐明职责转变为诉讼指导制度。把它从举证阶段扩展到审判全过程。对损害赔偿案件,不仅要使双方正确举证,还要告知诉讼风险,从而避开举证不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六是创建了专业化的审判制度。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相继成立了由各业务骨干组成的专门合议庭,有针对性地加大调解力度,专门合议庭近三年调撤率均达到80%以上。
推行全过程调解,增强社会效果。注重诉讼时调解,对一些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标的不大、原被告双方原定要求调解的案件,情况紧急不及时调解将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案件,通过简便方式进行调解;针对庭前调解不成和不适宜庭前调解的案件,及时进行排期开庭,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辩证及最后陈述,由合议庭进行庭审小结和归纳焦点,分析双方的证据,阐述双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找准问题的症结原因,居中进行合情合理的调解、劝导工作;加强判后释法工作。对以上环节调解不成的案件,在庭后和定判前,再行招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着重指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错误想法,扫清法律误点,根据双方争执焦点,清除双方矛盾分歧的观念。及时使用法律明示,地位互换,风险告知等各种方法,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定纷止争 以服判息诉为重点
一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共同做好息诉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协同社会各方,化解双方矛盾,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一方面,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双方当事人纠纷调解,尝试将委托调解与合议庭调解有机统一,力争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化解双方矛盾纷争;另一方面,做好与村民调解组织和各种调解组织的全员互动,各个审判业务庭与辖区各组织和384个行政村的调解组织建立互动联系制度,在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依靠德高望重的调解员与各个当事人熟悉的人际关系和人民调解员的威信,多渠道解决民事纠纷。
二是一系列案件统一裁判认识、裁判内容及理由。鄢陵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处理中,强调全局观念,不过多苛求细节,特别要求准确把握好当事人一视同仁的心理。在对原告诉求的指导、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等诸多方面,均需统一认识;在裁判的理由、裁判主文上,要求统一撰写,避免因裁判各异影响司法公信力,造成被动局面。
强化判后解释、答疑工作。鄢陵县法院的判后答疑工作经历了由当事人要求答疑到法官主动答疑的过程。实践证明,判后答疑是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涉诉上访、降低上诉申诉率最有效的形式和方法。为此,该院强调法官应当在裁判文书充分说理的基础上开展判后答疑、判后解释工作。宣判时,力求做到有问必答,通过充分、细致解释,让当事人了解裁判的理由和意图。
注重效果 以案结事了为目标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打造“公正”形象。鄢陵县人民法院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制订了立案窗口作风“六必须六不得”、庭审作风“八必须八不得”、执行工作作风“六必须六不得”,做到什么、反对什么,十分明确,并印发全体干警,上墙公示,接受当事人监督,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公开、公平、公正”,从而认同裁判结果。
——树立和谐司法理念,解决“愿调”认识。该院重点解决思想上对调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和实践中存在“重判轻调”的现象,树立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同时从调解的适用范围上强力推行“十必调”:即争议不大,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必调;争议虽大,但案情简单,可以促成和解的必调;涉及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案件必调;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必调;有重大影响、涉及面广的案件必调;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必调;当事人之间矛盾不是太尖锐的案件必调;因琐事纠葛、邻里纠纷导致的轻微伤、轻伤赔偿案件必调;案情复杂、争议较大,通过疏导可以消除或缓解对立情绪的案件必调;其他不宜径行判决的案件必调,做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
——加强和谐司法能力的培养,提高“会调”能力。鄢陵县法院通过邀请法律院校教授、其他法院的资深法官来院授课等方式对审判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技巧,努力培养懂法律、懂政策、懂民情、会做息诉工作的“三懂一会”的高素质审判人员。鄢陵县法院屯沟法庭在审理一起鸭棚纠纷时,法官采用“亲情调解法”。促使叔侄握手言和,《今日安报》、《许昌日报》以及河南法学网等多家媒体以“祸起鸭棚内 怨解法庭外” 为题进行了报道。
——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达到“息诉”目标。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矛盾、纠纷大幅度增长,不仅人民法院的任务繁重,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压力。鄢陵县人民法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申诉、缠诉和上访问题,充分利用司法资源,积极争取行政资源的有力支持和社会资源的积极配合,通过调解方式止争,通过判后答疑息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