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许昌中院召开由基层法院主管执行院长、执行局长、内勤参加的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2008年度执行工作绩效考评情况,并结合《河南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对全市清积活动进行了细化部署安排。
会议首先通报了全省执行工作绩效考评工作,2008年度全市两级法院在中院党组的领导下,狠抓队伍,克服困难,共同努力,在全省执行工作七项考核项目中综合排名位列全省第一,顺利实现了全市法院“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环境创优”年活动目标。会议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同志们巩固成绩,再接再励,不断开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同时对执行工作做的较好的襄城县、鄢陵县、禹州市法院提出表彰。针对排名落后的救助基金、联动机制等项目,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目标,细化了责任,力争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夯实基础。
会议按照全省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院党组的安排,对《河南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学习贯彻,针对方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按照活动方案认真落实好四项统一行动(发表电视讲话;“致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敦促债务人还债大会”;采取强制措施),并要求各院自身实际情况,另外采取两个以上有力度、有特色的执行活动,真正做到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二是各院要积极研究,制定出阶段性方案,先易后难,抓紧执结一批案件;三是严格按时按要求上报各项清积活动报表,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一活动一报告、一案件一信息、一阶段一总结。
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臧和平最后强调,各院要积极协调,主动联系,克服客观困难,认真落实执行救助基金,力争用这部分资金尽快解决一部分长期上访的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的难案。针对多次强调的漏报案件问题,各院要顾全大局,认真排查,一个不漏,于12月25日前补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