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同志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开拓创新意识,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创新审判模式,在全市法院率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 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履行”等修复方式,运用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推动成立全市首个环境修复司法保护基地,发布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审理了全省首个异地集中管辖环资案件。因工作成绩突出,其负责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于2019年1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