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为发挥行政审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理顺政府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相互关系,自2006年6月以来开始推行行政诉讼报告制度。截止今年10月份,共开展行政诉讼专项报告57次,审结的81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有69%以撤诉和协调方式处理,非诉执行案件结案率达71%,执行标的额180余万元。
具体做法是:由行政庭对每季度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统计,写出分析报告,送呈县政府转发其职能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该季度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对每起被撤销的案件、终止的案件、撤诉的案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概括;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即向有关责任人的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该制度实行以来效果显著:一是增强了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两年来,我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下降了63%;案件上诉率下降了37%,且无涉诉上访案件发生。二是取得行政机关对法院工作的理解。通过报告,使行政机关明确案件的诉讼风险和权利义务关系,取得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理解和重视,两年来,行政案件首长出庭率由原来的11%提高到现在的85%。三是促使行政机关规范行政程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执法工作实际,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统一印制行政执法公文用纸,正确指导执法人员制作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扣押清单、权力义务告知书、送达回证等记录执法程序的书面材料,以避免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对我院推行的行政诉讼报告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此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