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阳光审理。将近期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公告公示,方便人民群众旁听。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并定期邀请新闻媒体现场报道报道重大案件的庭审过程,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力度。立案前,认真审查行政起诉状,主动联系相关行政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在立案前解决。审判中,将协调工作作为判前必经程序,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协商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创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机制。推广审查听证制度,杜绝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入执行程序,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设立审查立案、执行绿色通道,对追讨农民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等涉及弱势群体民生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予以优先受理、优先执行。
四是强化司法延伸职能。对于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有关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以法律授课、司法建议等方式反馈至行政机关,并定期向行政机关宣讲新的行政审判司法解释,引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经协调促使当事人撤诉结案4件,撤诉率达80%;执结非诉执行案件85件,应邀为行政机关进行法律授课10次,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