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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约定起纷争 法官耐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08-12-26 11:02:46


    “如果不是法官的耐心调解,我们将会因此反目成仇……”“该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及时化解了我们隔阂,避免了矛盾升级……”12月25日,拿着民事调解书的两名当事人,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表示再三的感谢。

    2006年11月10日,无锡市某纸业有限公司与许昌某辊业有限公司签定协议,由许昌某辊业有限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技术要求为无锡市某纸业有限公司制造施胶棍和主动棍各一根,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6年11月28日,定金于该年11月18日支付。协议签定后,无锡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按期将定金10000元支付给许昌某辊业有限公司。但是,许昌某辊业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将所制造的施胶棍和主动棍交付给无锡市纸业有限公司,因此双方发生分歧。无锡市纸业有限公司遂将许昌某辊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许昌某辊业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许昌县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实施马锡五审判方式,热情接待当事人,认真分析案情,讲究办案艺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工作,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答疑释惑,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供稿: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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