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案件会受到疫情影响吗?”
“法官,我这实行了交通管制,去不了许昌怎么办?”
“法官...”
近期,法院的工作能否正常进行,牵动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心,更牵动着每一位法官的心.为了保证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许昌两级法院创新工作方式,将法庭搬到“线上”,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许昌中院
“人民法院担重任,抗疫办案两不误。案件纠纷网上办,畅所欲言不受限…”
近日,当事人微信上收到了许昌中院发送的写有上述内容的电子小卡片后,纷纷联系法官要求网上办理案件。
这不,2月21日,许昌中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又在线审理了一起案件,给当事人“飞”一般的“线上”体验。当天,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足不出户将证据推送到“线上”,有条不紊地完成了举证质证,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请求和意见。庭审后,书记员将笔录以PDF的形式上传,由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核对确认。
“飞越疫线,隔空办理案件纠纷,确保在线诉讼活动规范统一,合法有序,我们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研究,使在线诉讼、网上办案成为常态。”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建民说。
魏都法院
近日,魏都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阎鑫使用内网远程视频+手机“云端”开庭APP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在魏都区检察院和许昌市看守所的鼎力配合下,案件中的公诉人、辩护人以及两名在押被告人、一名取保候审被告人与合议庭齐聚一“屏”。案件当事人在线上参与法庭调查,表述意见清晰明确,控辩双方有序质证,庭审过程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
此前,员额法官们多次应用内网远程庭审系统或使用“云端”开庭进行案件庭审,但此次庭审将内网远程庭审与外网“云端”开庭相融合,使取保候审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够通过手机“云端”开庭APP参与庭审,打破了空间壁垒,实现了三方“隔空”互动。在这次重大疫情面前,“内网”+“外网”融合开庭显示出其独特价值。
建安法院
2月21日上午,建安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吴涛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该案被告人寇某涉嫌盗窃罪,建安区检察院审查后诉至建安区法院。
庭审前,法院已向被告人送达诉讼文书,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当天,法院运用“三远一网”远程审理系统,以法官在法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在异地连线参与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庭审的各个环节公正、有序进行。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利用平台端口查看庭审笔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据吴涛介绍,利用“三远一网”远程审理系统已成功审理两起刑事案件,从庭审的谋划部署、信息技术保障、庭前沟通和庭审过程衔接四个方面入手,确保整个庭审过程严肃高效、声音清晰、画面流畅,既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禹州法院
近日,禹州市法院运用“云间”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危险驾驶一案。
经庭前调试,承办法官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公诉人在办公室、被告人取保候审在家使用移动终端,实现三方远程庭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王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到一个小时,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互联网庭审顺利完成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发起被告人签名,被告人对笔录核对无误后在手机屏幕上签字,生成的庭审笔录就会显示被告人的确认签字。
面对疫情,禹州市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在确保公正审判、符合保密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势,实现案件快审快结。
长葛法院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审判长李春红敲响法槌,2月17日下午,长葛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公诉人和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均不在法庭,而是在几公里之外的家中通过法院互联网诉讼平台,视频连线法庭现场参加庭审。
法庭上,合议庭法官和书记员戴着口罩,控辩双方及被告席空无一人,取而代之的是电脑屏幕,显现着三地连线的实景,屏幕画面清晰、现场声音流畅。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直接通过视频进行同步庭审,在网上进行递交意见、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等,实时参与整个庭审活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网络在电子笔录上签字确认。庭审各环节衔接有序,高效紧凑,圆满结束。
鄢陵法院
2月17日,鄢陵县法院副院长李延军和员额法官王松安在线上成功调解三起民事案件。
上午,该院副院长李延军通过微信对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进行在线调解。调解过程中,经过法官的倾心劝说,被告委托其家人清偿了所欠借款,原告撤回了起诉,该案整个流程仅用了半个小时。
当日下午,两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王松安的微信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足不出户,案件就快速办结。两起案件均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被告系同一公司。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确认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双方均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分别利用微信建立交流群进行在线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群里各自发表意见,很快达成调解协议,两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襄城法院
2月19日,襄城县法院法官牛君玲利用微信顺利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件中原、被告均属再婚,婚后因矛盾长期生气吵架,原告起诉离婚。鉴于疫情,不能面对面进行调解,法官决定利用微信进行调解,在确定双方当事人身份后,迅速建立了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的微信群,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在双方和好无望情况下,调解离婚,一方当事人当日履行了向对方支付4万元金钱的给付义务。
当日,襄城县法院王洛法庭的微信调解也顺利达成。该案件系债务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主动将还款计划发到微信群中。由于疫情特殊时期,双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确认签字,法官将形成的调解协议通过微信群发给双方,双方当事人在群里均表示确认协议,没意见,债务纠纷顺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