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人民法院在强化内部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采取8项措施,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积极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工作,有效的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2008年,该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上诉发回改判率仅为2.5%,比去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比河南省高级法院规定标准降低6.5个百分点。三年来,该院干警没有出现一件违法违纪案件。
为了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审判、执行权利的正确行使,把办理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许昌县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是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旁听案件开庭,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二是聘请了43名廉政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对该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法律程序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3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案件的审理,落实司法民主,强化合议庭内部制约监督;四是建立健全庭审情况不定期抽查制度,院党组成员不定期对审判庭的庭审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庭审不规范、用语随便、着装不整齐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与其本人、所在的庭室绩效考评相挂钩;五是实行审委会成员定期旁听案件制,对庭审中反映出来的规范庭审、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评点,并反馈到每一名法官,以有利于他们有的放矢地改进;六是坚持逐案发放征求意见函或廉政监督卡制度,每年由监察室对全院办理案件按照3%的比例进行回访,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苗头,杜绝司法不公现象发生;七是建立了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和不合格卷宗曝光制度,每年评出部分优秀法律文书并对承办人进行奖励,对不合格卷宗在全院干警会上曝光,有效提高了干警的质量和责任意识;八是组织开展了“廉政教育进法院、进法庭、进家庭”、向干警家属邮寄了一封《廉政公开信》、邀请市、县纪委领导“上廉课”等系列活动,对干警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确保该院实现了三年来“零”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