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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廉政工作四项措施实现全年“零违纪零举报”

  发布时间:2009-01-04 15:57:39


    2008年以来,襄城法院进一步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其与审判、执行工作一起,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取得显著成效。该院结合本院廉政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实现了全年“零违纪、零投诉”。

    一是设立兼职检查员,加强廉政工作领导。院党组每季度指派一名党组成员担任兼职廉政检查员,在党组直接领导下对全院工作进行廉政检察,实行廉政检查员与纪检组的“督查双轨制”工作模式。

    二是制发廉政监督卡,前移廉政工作关口。立案庭随案发放附有案号、案由,承办庭室、合议庭成员名单及举报内容、举报电话的廉政监督卡,实行“一案一卡”制度。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直接向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三是发放廉政提示语,丰富廉政工作方式。将市纪委编发的《许昌廉政提示语》通过制发卡片、发送短信、寄送贺卡等多种形式将“廉政提示语”送到干警及家属手中。同时公开提示内容,通过大厅电子屏、横幅、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将廉政提示语加以公示,既强化干警学习,又方便群众监督。

    四是聘请廉政监督员,拓宽廉政工作渠道。依托已经实施的《襄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廉政监督员的产生程序、范围、职权和组织管理等工作;实行“五个一”监督机制,即每周邀请廉政监督员旁听一次庭审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每季度向廉政监督员通报一次工作、每季度安排廉政监督员与当事人代表座谈一次、每季度为廉政监督员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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