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在平安建设和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许昌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立足辖区实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诉源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升人民法庭解决纠纷、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建安区人民法院
建安区人民法院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始终把人民法庭作为“一子落而全盘活”的“一子”,打造“制度保障、重心前移、非诉分流、实质化解”的“1+5+X”新模式。2021年以来,全区5个人民法庭受理案件5828件,服判息诉率94.84%;诉前成功化解2975件,占收案量的51.13%。该院从制度保障、强化责任,实现人财物向人民法庭倾斜,重心前移、下沉到底,实现矛盾调处向前端发力,实质解纷、繁简分流,实现治理效能向基层延伸等方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打造“1+5+X”模式、“三群三员制度”、调解平台“三进”工程的工作方式方法,实现了抓早抓小、“一庭一品”、速裁快审的工作成效。
下一步,建安区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推动人民法庭建设高水平、诉源治理高效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哨站”和“神经末梢”作用,扎根纠纷化解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交出一份“小法庭、大作为”的司法答卷!
襄城县人民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秉持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工作理念,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注重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发案率,推动构建乡村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率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环资审判,实现对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全方位保护。探索环资类案件专业化审理,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走出了一条司法服务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环资审判专业化、生态恢复法治化、司法保护常态化的“三化”之路。
创新工作机制,促环资审判专业化。一是出台审判制度。成立环境资源类案件法官委员会,制定《关于环境资源合议庭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的实施细则》,对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受案范围予以明确规定,有针对性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予以指导、规范。二是强化岗位培训。通过外出培训、岗位实训、交流学习等形式,使环资法官精通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和环境科学知识,培养“专家型法官”。三是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麦岭法庭审理,减轻其他业务部门的办案压力,提高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业审判率、办案效率。五年来,麦岭法庭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07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8件91人;审结公益诉讼案件5件。
多元化解环资纠纷,促生态恢复法治化。一是成立“环境资源审判诉调对接办公室”。打造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按照诉源治理的总体要求,环资审判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诉调对接办公室”,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聘请热心公益、德高望重、热爱环保、具有较深环保业务理论和较高调解能力的人士,担任环保监督员、环保调解员、环保宣传员等“三员”,通过监督、调解、宣传等,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三是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吸纳具有环保专业背景知识者组成专家库,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促环境保护常态化。一是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允许通过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确保责任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最终实现运用司法手段促进环境修复和污染治理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目标。二是探索审理+教育新模式。一是做好代表委员联络、人民陪审,对环资案件坚持在山林绿化地、矿产资源地、河湖水源地等案件发生地开展巡回审判。襄城县在环资刑事案件中挑选出代表性案件在发生地公开审理,参与旁听人数达5000余人,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二是借助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网络,QQ、微信、微博、微视、短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影响力。三是运用司法建议促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书督促建议和教育防范作用,结合环资审判情况,先后向国土、水务、林业、旅游、文化、食药监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7份,督促以上部门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宣传,建立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向全社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