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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行政庭协调结案年首战告捷

  发布时间:2009-01-14 16:52:42


    许昌中院行政庭把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积极探索和运用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大力推行协调处理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新年伊始,中院行政庭运用协调处理方法成功调处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不但使该争议得到圆满解决,而且也为今年协调结案工作开了个好头。

    原告某公司诉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案,第三人张某系原告职工,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6年12月第三人因工作原因受伤,遂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于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又上诉至中院。中院行政庭合议庭成员在认真审阅卷宗材料,详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认为该案虽是以劳动保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但实质上的矛盾双方是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协调结案的可能性,且第三人受伤至今已近两年时间,通过协调结案方式能尽快地化解矛盾。一方面,合议庭通过做释法工作使双方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双方诉讼风险,促使其正确权衡诉讼利弊,并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的交换意见,从而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为解除原告方的后顾之忧,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交流沟通,努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在摆事实、讲法律、讲情理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原告与第三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原告一次性支付第三人赔偿款6万元。在该协议履行完毕后,原告申请撤回上诉,第三人申请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也作出了《终止工伤决定书》,从而使矛盾得到彻底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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