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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2-08-01 10:29:4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出清配套机制,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切实解决在无财产或财产较少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类问题,许昌中院积极推动许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起草《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7月30日,许昌中院召开许昌破产管理人协会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办法。
  《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对管理人援助基金的资金来源、申请、使用及监管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援助资金的来源包括从管理人办理的个案报酬中按比例计提等,每件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的总额在1-3万。该办法的出台补齐了办理无财产或财产较少的企业破产案件的制度短板。
  破产援助基金的设立,为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破产的僵尸企业提供破产费用支持,解决僵尸企业破产启动难的问题,对规范我市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破产便利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许昌中院正在推进执转破工作,但其中无财产或财产较少的企业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的支付问题成为推进工作的主要障碍,破产援助基金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快速审理无财产或财产较少的企业破产案件,大幅缩短破产案件的平均办理时长,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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