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卖了”5张银行卡,“赚了”1年有期徒刑 ! 发布时间:2022-11-18 10:48:41
基本案情
90后的小甘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故作聪明地将自己和家人银行卡
违法对外出售
“赚”了6400元“零花钱”
卖掉的5张银行卡
被犯罪分子用来从事非法活动
其卡内资金流水达1277万余元
涉及省内外两起诈骗案
小甘在看到自己卡内赃款时
萌发“黑吃黑”念头
指使他人将银行卡注销
窃取赃款1万多元
许昌魏都区法院
近日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
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
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
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魏都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甘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觉得自己只是将银行卡借给或出售给他人使用,觉得没有直接参与违法犯罪,就与自己无关,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银行卡与个人信息深度绑定,不能随意交给他人使用,否则轻则影响个人财产安全和征信记录,重则被诈骗分子所利用,涉嫌犯罪。更不能为了贪图不义之财,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事违法活动,同样,以“黑吃黑”的方式窃取诈骗赃款同样也会构成犯罪,要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锒铛入狱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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