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亲情被利益撞了一下腰!法官说:协议合法有效,但家和万事兴!

发布时间:2022-12-20 10:23:11


近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因老宅拆迁
父亲要求法院对女儿女婿与社区居委会
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父亲张某某诉称:
女儿张某一直在我的老宅租住
后来社区居委会拆迁
女儿女婿直接和社区居委会
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请求依法确认协议无效


女儿张某辩称:
房子是父亲卖给我的
我出了钱
并且一直在居住,都三十年了
房子塌了是我和丈夫修修补补
无人管问
我与社区居委会签协议是应当的
父母老了我照常养

但房子不能给他们


法院审理认为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是为了解决社区棚户区改造遗留项目
尽快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
完善社区基础设施
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系张某某之女
在张某实际占有使用拆迁房屋和其
出具林权证、兑换房屋协议的情况下
社区居委会依据相关拆迁政策和
社区日常管理、人口普查
及询问四邻的调查结果
与张某及其丈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协议
综上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许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从法律上考量
张某某主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其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某的
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但从伦理上来考量
本案当事人身份特殊,本为“一家人”
家人亲属应互相扶持、共渡难关
一人有难,全家帮衬
大事面前互商互量,遇到利益互谦互让
“冤家宜解不宜结”
衷心希望张某某、张某等人
本着家和万事兴的理念
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打开“心结”,握手言和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为子孙后代做一个示范
这是良好家风的传承
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体现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66613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