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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出具错误鉴定意见,咋办?法院:拉黑!

发布时间:2022-12-26 16:40:26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
鉴定意见不科学、不客观
甚至确有错误
法院会怎么办?
  近日,许昌中院司法技术处接到业务庭室两个因一审采信司法鉴定意见而致判决不当的信息反馈,要求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违规行为依规进行惩戒。
  一起案件中,许昌某基层院一审采信许昌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意见并依法判决后,一方当事人因不满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结论而提起上诉,许昌中院二审合议庭咨询技术专家后,认为伤残等级结论确有瑕疵,另一方当事人遂放弃伤残赔偿并最终调解结案;另一起案件中,许昌中院一审采信郑州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并依法判决后,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中该鉴定机构自认工程造价结论确有错误,省法院二审依法改判。
  司法技术处接到反馈后立即调查核实,认为郑州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确有错误,许昌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意见不科学、不客观,依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试行)》制度规定,对郑州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处以列入司法鉴定黑名单暂停委托三年的决定,对许昌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处以暂停委托一年的决定。
  司法鉴定对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定的科学客观关乎判决结果。下一步,许昌中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的行为,确保提供高质、高效的司法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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