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联强联动 事心双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12-26 16:42:00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日前,许昌中院民一庭联合市妇联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收到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
当事人马某和刘某婚后育有二子,因二人感情破裂,马某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长葛市法院宣判后,马某不服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内容,提起上诉。二审中,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张亚多次与马某和刘某联系,希望能够为二人打开心结。但双方针锋相对,调解意愿不高。
张亚法官并不灰心,决定通过市中院与市妇联联合调解机制继续开展工作。在市中院和市妇联的指导下,当事人所在县级妇联组织牵头成立了以妇联干部、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为成员的调解小组,制定调解方案,邀请双方到场通过单独交谈、面对面调解等多种方式讲情、说理、明法,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
后经办案法官、妇联干部、调解员的多轮耐心劝解与真情调解,分析二人的家庭状况、经济能力、抚养能力、孩子情感需求后,马某终于就两个孩子的抚养事宜与刘某达成协议,并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顺利打开心结,放下过往恩怨,开启了新的生活。刘某由衷地说:“非常感谢你们尽心尽力调解我们的案件,我代表两个孩子也谢谢你们!”
今年以来,许昌中院、许昌市妇联联合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以现有家事调解员为基础,各级妇联又成立了家事调查员队伍,吸收特定专业人才助力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在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反家庭暴力、司法救助等方面协同配合,扩展延伸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机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张亚法官表示:“家事审判不仅仅局限于依法裁判,还应努力追求修复社会关系的价值目标,通过司法力量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目标,为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作出更多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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