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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金融协作工作机制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23-01-20 11:21:17


  《意见》共分为3个部分:

  一是明确规定了建立一个中心,即建立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强化金融风险协同研控、金融纠纷协同化解、金融司法理论和实务协同研究三大职能,着力打造许昌预防化解金融纠纷的先进平台、金融治理的前沿阵地、金融监管与司法协同共建共享的重要枢纽。

  二是明确规定了创立六项机制,即建立金融监管和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信息共享风控协同机制、完善金融案件立审执协作机制、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完善金融法制宣传协作机制,实现多方合力化解金融矛盾纠纷,坚决避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和其他次生风险。

  三是明确规定了实现三个融合,即人才资源优势互补融合、金融司法研究和实务协同深度融合、金融治理与司法协同有机融合,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金融信用风尚,护航保障全市经济和金融高质量发展。

  《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着力推动府院联动,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全市两级法院要主动对接联络金融监管部门,不折不扣将《意见》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推动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和“五个强市”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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