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依法向我院移送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共计4件,本院初步审核,所移送破产审查的企业均具备破产原因,拟予以受理。为提升债权人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效果,本院决定在受理审查阶段采用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名称及资产现状
1、长葛市昱鑫养殖有限公司
2、长葛市悦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长葛市实达不锈钢有限公司
4、许昌市盛驰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据执行法院查询,上述企业目前未查询到资产。
二、推荐条件
1、推荐人需为上述四公司主要债权人;
2、被推荐的中介机构为已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许昌地区一、二级管理人;
3、被推荐的中介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之日,被推荐的一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4件超过1年未结,二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2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不具备被推荐条件;
三、提交材料
债权人有意推荐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二份)。书面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书,载明推荐人基本情况;
2、推荐人的债权人资格证明资料;
3、被推荐机构接受推荐的书面函件。
四、特别提醒事项
因债务人属于无产可破企业,无启动费用,被推荐人被选定为管理人后,管理人需垫付前期启动费用。在案件终结后可依据《许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中的条件向许昌市管理人协会申请报酬补助资金。
五、选取方式
本院经审查同意主要债权人推荐的管理人人选的,指定该人选为管理人。两个以上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由推荐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本院依法进行审查并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协商不成的,本院综合考量被推荐人的综合能力、团队配置、履职经验、管理人报酬初步报价等因素,从中择优指定案件管理人。
相关权利人可以到中级法院查阅对被推荐的管理人人选及相关资料,如对担任管理人有异议,可以在2023年5月15日18点前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事实及理由,由本院审查决定。
六、推荐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推荐时间:2023年5月12日16:00前。
推荐地点: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一庭1412办公室(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与魏文路交叉路口),或者将推荐资料发到xczfxyt@163.com
联系电话: 2929327 联系人:汪聪聪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