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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15:17:21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质效,依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利用人民法院资产网平台资源做好对外委托工作指示,结合工作实际,对房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机动车鉴定评估、工程造价、会计审计类别专业机构备选名录进行编制。现拟从人民法院资产网信息平台中选出一批专业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的鉴定机构,在公开、公平、透明、择优的原则下编制《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编制机构类别

房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机动车鉴定评估、工程造价、会计审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注册满一年以上且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内状态正常(信息更新审核除外);

2)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平台内评分不低于80分;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设备;

4)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开展工程造价业务的,须自2021年7月1日前具备乙级以上资质;

5)房产评估应具备二级以上资质;

6)遵循科学、独立、客观的原则,采用符合行业规定标准和方法,作出公正、客观、科学的鉴定意见。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新申请进入名录机构须提供申请书、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公司简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证书、2020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及缴纳税费凭证等资料;已在原名录内机构须提供申请书、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一个法人有多家相同专业机构或者与多家相同专业机构有密切利益关系的,只允许一家机构申请。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自愿报名申请进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录》的机构,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符合基本条件及其它要求的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名、提供有关资料的,不得参加此次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录评审。

2、报名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专业机构应如实提供资料,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立即取消参与评审资格。

4、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评选资格。

5、报名地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2楼司法鉴定技术处1202房间,联系电话0374—2929122。

6、本次评审活动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督察,督察电话0374—2929128。


附件: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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