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2 15:10:50
河南省第三监狱向本院提请罪犯王伟等17人减刑,现将应公开审理的17名罪犯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五天(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箱或举报电话等方式提出。
信箱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前进路东段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举报电话:0374-2929502
附件:提请减刑建议书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