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优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提升站位,扛稳政治责任,在执行上坚定坚决,落实上有力有效,立足社会发展大局,深化执行机制全方位改革,着力打造“中院强管理、基层强办案、团队强质效”执行新模式,带动执行工作水平大幅度提升。2022年度全市法院执结首次执行案件29751件,同比上升20.97%,执行整体质效位居全省第一位。
经过执行权运行机制全方位改革,许昌执行工作脱胎换骨,面貌一新,实现了“五大转变”:一是整体质效由追赶向先进转变,2022年执行整体质效位居全省第一位,4项指标进入全省前三名,整体质效运行态势持续稳中向好。二是由“运行虚化、管理弱化”向“智能化、制度化、体系化”监管转变。三是由“繁简不分、案事不分、缺乏制约”向“繁简分流、案事分离、以卷管案”转变。四是由“分散化、传统化”的办案模式向“集中化、智能化”的“456”模式转变(四个集中”即集中卷宗管理、集中终本管理、集中财产处置、集中节点管控;“五个批量”即批量制作法律文书、批量送达法律文书、批量线上查控、批量现场查控、批量事项委托;“六个智能”智能生成文书、智能财产管理、智能终本核查、智能质效管理、智能节点管控、智能信息公开);五是由“一人包案到底”向“最强大脑+最强团队”转变;使中院监管有力,基层院办案有力,队伍执行有力,合力带动质效指标不断提升。
一、实行执行案件公开机制
(一)全面告知。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申请执行人开展首次接待,填写制式首次接待材料。立案大厅设立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在执行立案后进行信息核对,制作初次接待笔录,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了解的案件情况,首次接待信息入卷保存。
(二)及时告知。案件执行过程中,在执行系统流转至任一节点时,信息都会通过手机短息同步给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智慧APP对执行信息进行查询,也可与案件承办人直接沟通,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设立案件管理专员制度
许昌中院深化执行改革,设置案款管理专员、终本案件审查专员、执行质效专员、信访专员等专员,明确人员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人都是服务者、人人都是管理者”的执行工作新局面。其中,终本团队(专员)职责如下:1、终本案件恢复前资料审核、财产线索核查;2、本院终本恢复案件的办理;3、本院执行案件终本结案前预审核;4、终本案件结案后,后续执行措施管理;5、已离开执行局的执行干警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案件,后续执行措施管理;6、终本案件结案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时相关手续的办理;7、全市法院终本案件管理相关工作。终本团队专职管理终本案件,对终本案件进行专门化监管和指导,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依法正确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加强终本案件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恢复执行案件的办理应更换承办人。因此恢复终本案件后需要更换承办法官,无法分配至原承办法官。
三、采取多种财产处置询价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
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中拍卖、变卖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据此确定了委托评估是原则,不评估是例外的规则。随着网络大数据的发展,以大数据方式确定参考价更是便捷快速,成本低廉。为解决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这一影响网拍效率和透明度的瓶颈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确定了四种确定财产参考价的方式。《确定参考价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可见,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新增的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均具有公开、透明、高效的特点,对解决长期以来评估周期长、费用高、财产处置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已经持续开展网络询价和定向询价方式,这两种询价方式都是“零费用”。下一步将扩大使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范围,拓宽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渠道,降低当事人执行成本,提高不动产评估效率。
许昌法院将以更加坚定的政治担当和勇气持续推进执行改革,坚持“机制创新”和“智能化引领”双轮驱动,全面加强执行工作“一性四化”建设,狠抓执行办案,持续深化改革,力争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