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复始,万象更新。1月3日,许昌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庭调解并履行完毕。
2013年6月,袁某向葛某借款66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袁某未按约定还款,葛某多次索要未果,遂于2023年10月将袁某诉至法院,袁某称未实际得到借款且葛某起诉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其不应当还款。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葛某诉讼请求,袁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
承办法官民三庭庭长朱耀宇认真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虽历时较长,但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矛盾尚未激化,存在调解的可能,遂在开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劝导彼此换位思考,用尊重、包容的心态看待问题。经承办人耐心地辩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愿意各退一步,但因支付细节问题存在争议调解陷入僵局。
今天上午,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再次提出新的调解方案。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袁某当庭将案涉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葛某,双方握手言和,再无争议。一起历时十年的矛盾纠纷二审仅用时18天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