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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新注册机构初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15:55:36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质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许昌辖区内有意参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法医类、房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工程检测、会计审计、机动车鉴定评估等业务,且单位和执业人员资质均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新注册专业机构进行信息平台初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新注册的专业机构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资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证明;

(6)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7)司法鉴定收费的承诺书。

上述书面材料于2024年2月7日前交司法鉴定技术处进行审核,其中第(2)、(3)项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专业机构,并由专业机构在通过线下初核后立即上传至信息平台,扫描件上传时要完整、清晰,文字横向显示。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应按照附件1要求,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机构印章,对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执业情况等作出书面承诺。

2、初核通过后机构和人员如资质过期,应及时更新机构及人员信息。如有人员退出机构或受到行业禁业、注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机构应主动把该人员信息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删除。

3、信息平台新注册专业机构申请应遵循属地原则,外地市机构不予初核;外地市机构在许昌市设立的分公司暂不予初核。

4、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注册的专业机构可新增以上专业类别。

如有疑问请联系司法鉴定技术处。

联系电话:0374-2929122

附件:1.《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2.《司法鉴定收费的承诺书》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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