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第21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启事

发布时间:2009-02-11 09:54:43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拟于2009年第四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教授任本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主任。

  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深入研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健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此外,随着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在刑事审判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研讨。为此,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决定以“司法体制改革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作为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参考选题范围见附件)。

  欢迎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律师以及政法院系、法学研究机构的师生踊跃投稿(法院系统工作人员撰写的论文由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报送)。来稿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力求做到选题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学术观点明确,见解独到,材料翔实,分析论证充分,逻辑严谨,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文笔精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论文字数一般应在6000字以上、10000字以下(含注释),注释规范。凡不符合选题范围和字数要求的论文、已公开发表或者已获奖的论文,不得参评。来稿一式五份并请附论文独创性声明、内容提要和作者简介。论文用A4纸打印,并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全国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征文”字样,论文作者的姓名和单位不得在论文正文中出现。来稿必须注明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来稿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届时最高人民法院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论文评选委员会,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论文奖。获一、二等奖的作者将被邀请参加本届学术讨论会。

    来稿请寄: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一号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邮政编码:101100

    联系人:金俊银  曹全来

    联系电话:(010)67559087    67559101

    投稿专用电子信箱:fyxstl@sina.com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三日

附:全国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题参考范围

  一、司法职权配置问题研究

  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研究

  三、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审判

  五、刑事法律解释方法研究

  六、刑事司法环境问题研究

  七、公有、非公有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研究

  八、30年来我国刑事法治与刑事政策的回顾与研究

  九、犯罪控制模式与刑事审判

  十、附带民事问题研究

  十一、单位犯罪处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十二、自首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

  十三、立功认定中若干实务问题研讨

  十四、刑事自由裁量(权)研究

  十五、新型经济犯罪问题研究

  十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研究

  十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十八、死刑适用标准研究

  十九、量刑制度改革研究

  二十、财产刑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

  二十一、关于贿赂犯罪中利益要件的思考

  二十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现实境遇与对策

  二十三、诉讼欺诈侵财行为的定性

  二十四、虚假诉讼的刑事法律应对

责任编辑:孙胜利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129597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