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服务保障许昌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我院《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附件一)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募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许昌市辖区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
一、报名条件
申报入选许昌市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现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许昌市辖区内的一、二级入册机构;
2、破产业务核心团队应有不少于3人的专业人员(不含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
3、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附件2);
2、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3、破产管理团队建设情况;
4、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 17:00 止。
四、摇号确定公益管理人固定编号时间
参加摇号的公益管理人携带中介机构委托书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9时到院技术室进行摇号确定编号。
五、报名地点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巡一庭(许昌市魏文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巩倩、汪聪聪 0374-2929327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日
附件1-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 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2-公益管理人入库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