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涛代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许昌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助力民营企业降低应收账款、改善现金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一些大额诉讼标的案件对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建议“处理民营企业大额诉讼标的的案件时,将企业经营情况、大额资金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作为一个考虑因素,审理更高效,诉讼保全更慎重”。您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借鉴吸收,研究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水平。
一、坚持平等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涉企案件
全市两级法院在司法办案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不论国企民企、本地外地、大小企业,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不搞选择性、偏向性司法,做到一碗水端平,坚决打破“诉讼主客场”,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通过强化线上应用、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办案方式、加强审判管理、推进机制改革等,全面缩短涉企案件办理周期,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优化案件办理效果。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加强诉讼引导工作,依法保障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权利,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切实提高案件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确保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二、加强诉源治理,大力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全市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审判工作中将加强涉企案件诉前和诉外调解作为实质性化解纠纷的重要手段,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市中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工商联、中小企业协会等10家“总对总”合作单位,建立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机制,大力培育行业、专业调解力量,指导6家基层法院对接74家涉企纠纷行业调解组织,联合工商联、商会等选任知名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担任调解员,2023年共成功诉外化解涉企纠纷2000多件,一批涉企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与此同时,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在办案中促推治理,借助司法大数据及时发现涉企案件运行态势,向金融、人社、市场监管、劳动仲裁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40余份,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企纠纷成讼。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多发涉企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力促源头解纷;加强涉企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以系统性思维实质性、一揽子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三、兼顾公正效率,保障涉诉企业及时实现自身权益
一是畅通涉企立案渠道,设立“绿色通道”,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行网上立案,完善网上缴费系统;成立送达中心,推行“互联网+”送达和网上开庭,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减少涉企案件当事人诉累。二是加强涉企案件审理,成立买卖合同纠纷团队,两级法院明确由专门审判庭或审判团队专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涉企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优先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严格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实现涉企案件优质高效办理。三是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坚持“一次有效执行”理念,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应执尽执。根据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执行、被执行人和解意愿是否强烈等因素,开展繁简分流;建立专门团队,集约办理财产查控业务,提高执行效率;加强与政府部门、银行等执行协作机制,形成执行合力,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下一步,全市法院将锚定涉企案件“提质增效降本”目标,进一步加强涉企案件全周期、精细化管理,畅通立案渠道,推进繁简分流,严格审限管理,推动涉企纠纷实质化解提质提效。
四、秉持善意文明,稳慎处理涉企大额诉讼标的纠纷
全市法院努力践行“办好案件就是最好的服务”的工作理念,一是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坚持把严格公正司法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助企纾困、支持发展,在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申请执行人、企业和社会效果的共赢多赢。二是依法稳慎处理涉企案件,对涉案企业准确甄别财产,摸清资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意愿等情况,严禁超标的查封、冻结,严格对企业基本账户采取查封措施,尽量采取“活封”“活扣”等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采取给予宽限期、分批履行、执行担保等方式,帮助暂时困难企业脱离困境。三是建立完善涉企信用体系和信用修复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策、严控增量,制定《关于分级分类精准适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限高、纳失行为,必须适用的,坚持全面考量、比例原则,分级分类适用;对于主动履行和积极配合的,及时予以信用修复;对于确实因经营需要的,采取个案申请、依法审查、临时屏蔽等措施,方便被执行企业高管出行洽谈业务等,助力暂时困难企业“东山再起”。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树牢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提升审判质量,规范执行行为,精准供给司法,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五、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解决企业合法合理诉求
全市法院认真落实涉企案件初信初访责任制,对涉企诉求坚持快速响应、公开公正、有件必复。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推动法企良性互动,认真落实“万人助企联乡帮村”“企业联系点”制度,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不定期走访企业,宣传解读司法惠企护企政策,帮助解决涉法问题;邀请企业代表到法院座谈交流,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发展所需,逐项落实整改,健全完善相关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反弹回潮。组织企业代表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参观立案大厅、旁听庭审,体验司法便民设施,感受司法办案流程,促进法企双方理解与信任。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抓实惠企司法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