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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第二次会议 第080200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14 17:00:34


吴红军、王付增、张山佳、冯莹莹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许昌中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全方位改革,聚焦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着力打造“中院强管理、基层强办案、团队强质效”执行新模式,健全完善各项执行工作机制,全市法院整体执行工作水平大幅度提升。

一、加强部门协作联动

许昌中院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与市公安、发改、税务、住建等部门全面强化协作联动,持续深化联动机制建设,切实破解执行难题。积极推动联动机制在实践层面落细落实,先后联合印发了5个文件,建立了车辆查控联动机制、联合打击拒执机制、出入境联控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联合不动产、公积金职能部门,全面拓宽“点对点”查控网络,全面强化涉案财产的线上查控,实现市域不动产、公积金等财产信息“一键查询”和无缝查控。充分发挥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对人员失信信息动态管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执行公开机制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专员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申请执行人开展首次接待,填写制式首次接待材料。立案大厅设立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在执行立案后进行信息核对,制作初次接待笔录时,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了解的案件情况,首次接待信息入卷保存。案件执行过程中,在执行系统流转至任一节点时,信息均通过手机短息同步发送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智慧APP对执行信息进行查询,或与案件承办人直接沟通,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加大失信联合惩戒

联合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全面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向社会分批公布重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依法发布执行悬赏令,多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积极履行了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适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完善失信纠错和退出机制,制定《关于分级分类精准适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的通知》,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发挥信用修复机制的正面激励作用,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建立繁简分流机制

全市法院全面建立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机制,事务集约组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办案“机器人”,实现文书制发、线上查控、谈话通知等事务工作“一键生成”,集中送达当事人。实现线上线下查控、录入强制措施信息等案件事项“一网同办”,财产查控效率大幅提升。细化繁简分流标准,由快执、普执、终本三大执行团队分类攻坚,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五、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执行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是确保改革成功的关键,许昌中院牢固树立“数据是表面、能力是关键、队伍是保障”管理理念,将精兵强将向一线集中,拧紧到岗到人责任链条。建立执行队伍定期交流和末位淘汰制度,85%的执行人员向执行实施一线集中,45岁以下执行人员占比90%以上,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基础更加厚实。

下一步,许昌法院将以更大力度全面加强执行工作“一性四化”建设,狠抓执行办案,强化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以高质量执行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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