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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第二次会议 第080200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14 17:01:17


李慧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中院保障网络借贷仲裁裁决执行立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网络借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我院在接收到执行申请时一般在1日内完成审核,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退回并附言说明缺少何种材料,补全所需材料后可再次提交立案。立案后,我院已经实现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分类集中办理,统一由执行局快执团队执行,保障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

在网贷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中,发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仲裁机构对网贷平台、出借人和债权受让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实际利率是否过高、网贷格式条款是否合法、仲裁条款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未能充分审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利。

我院高度重视对仲裁案件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进行会商研讨,对一定时期内较为集中的问题,制发司法建议,并跟踪问效,确保建议有反馈。经分析,实践中此类案件还存在一些普遍性、典型性、新发型问题,如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仲裁机构未依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径行根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未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等等。网络仲裁主要采用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方式电子送达,但执行过程中,无法联系被执行人现象时有发生,立案后面临一系列衍生案件问题。

下一步,我院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义建议,持续保障网络借贷仲裁裁决执行立案,探索建立与仲裁机构常态化的沟通协调平台,实现司法与仲裁良性业务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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