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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隶属事业单位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24-12-26 16:13:46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3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现就各机构与事业单位职责分工情况说明如下。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导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负责文秘、机要、重要文稿起草、综合信息、接待、保密、档案、图书管理工作等。

(二)政治部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指导全市法院系统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定期活动日制度落实,组织其文件学习,参加有关会议。政治部为副处级规格,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全市法院机构编制管理,法官管理,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干部培训、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配合市委做好两级院干部调整、职级确定及晋升审核报送工作,负责本院法律职务任命,平时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工资,职务任免,人事档案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法院先进典型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立案一庭

负责办理民事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依职权提起再审案件的审查,刑事申诉案件、抗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办理信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对应的立案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涉法涉诉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本级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交办、督办和催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其他信访事项。

(六)立案二庭

负责办理对民事各类一、二审案件、行政各类一二审案件、刑事各类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再审审查案件的立案审查,办理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民事管辖权异议上诉,民事指定管辖案件、民事诉前保全案件。负责诉讼引导、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约见法官等;负责人民调解、社会调解、联合调解、立案调解、诉讼对接等;负责诉前分流、司法建议等。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对应的立案工作。

(七)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职务犯罪、涉毒犯罪、故意伤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等第一、二审案件;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办理下级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有关刑事审判工作。

(八)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日常涉黑工作及案件办理,办理其他刑事二审案件;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批复辖区基层法院有关案件延期审理事项;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有关刑事审判工作。

    (九)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网络犯罪、诈骗、信用卡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发生时第一被告人(或主犯)年龄在25岁以下或者被害人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他刑事一审、二审、请示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指导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涉军纠纷、家事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纠纷(除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用人单位责任纠纷、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类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指导监督下级法院有关民事审判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速裁案件。包括交通事故责任、知识产权、物业服务合同、借款合同、票据类、保险合同类、家事案件、人格权案件、买卖合同、劳务合同、劳动争议、不当得利、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纠纷中的简案及审判流程系统显示一审标注为简案的其他二审民事案件。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指导监督下级法院有关民事审判工作。    

(十二)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办理借款合同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追偿权纠纷、银行卡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预约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进出口押汇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类型案件和一、二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指导监督下级法院有关民事审判工作。

(十三)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涉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争议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用人单位责任纠纷、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其他涉农民工纠纷类型案件;指导监督下级法院有关民事审判工作。

(十四)民事审判第五庭

依法审判物权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人身保险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合伙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类型案件。指导监督下级法院有关民事审判工作。

(十五)第一巡回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破产案件。

(十六)第二巡回审判庭

 依法审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异类型、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

(十七)环境资源庭

依法审判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其他合同类纠纷和其他非类型化民事纠纷类型案件。

(十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一、二审案件,与行政行为案件一并提起的赔偿案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管辖权异议上诉、指定管辖案件;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指导监督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十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刑罚变更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二十)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司法救助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工作。

(二十一)执行局

执行局内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二十二)执行一庭

负责执行实施案件和保全案件。

(二十三)执行二庭

负责执行实施案件和保全案件。

(二十四)执行局综合处

组织全市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组织协调全市法警业务训练,完成重大执行任务;负责维护机关安全和秩序;指导、协调下级法院的法警工作。

(二十六)司法技术处

承担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组织业务交流。

(二十七)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法院系统财务、装备管理提出政策性意见,或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诉讼费、装备、通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诉讼费、车辆、服装、枪支弹药、物资装备、房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驻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两庭"建设,并拟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二十八)研究室

负责司法统计、案例编报、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官协会和女法官协会工作;负责编纂《审判研究》。

(二十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组织实施市中院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市中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三十)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院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三十一)督察室

指导监督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对辖区基层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党委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人民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承担法官惩戒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本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指导督促辖区基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二、隶属事业单位

(一)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院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管理辅警和合同制工人等编外人员。

(二)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许昌分院

 承担全市法院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务和学习教育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法院系统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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