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1 16:38:40
河南省第三监狱向本院提请罪犯张伟减刑案件,现将应公开审理罪犯的相关情况予以立案公示,公示时间五天(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箱或举报电话等方式提出。
信箱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前进路东段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举报电话:0374-2929502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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