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不少中小企业遭遇发展的“寒冬”。而在襄城县,让中小企业主感到庆幸的是,当地法院通过强化审判服务、靠前服务、判后延伸服务、提供司法建议等为企业纾危解困、化解危机,并注重保护金融债权,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企业防范金融风险。几个月以来,该院已审结金融案件69件,标的额1200余万元,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挽回损失520万元。
特事特办 设身处地为企业解难
2008年5月份,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镇法庭受理一起贷款纠纷案, 原告杨某要求该县某针织厂偿还11万元贷款。细心的法官在受理此案时发现,该厂并非恶意拖欠贷款,而是经营遇到了困境。经进一步走访调查得知,该厂的投资者陈某是湖南人,属于出口型企业,由于海外市场较早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使得该厂的出口销售严重减少,该厂原有的3个生产车间,1个已经处于停产状态,生产线不得不压缩,原有600多人的工厂经裁员只剩下不到200人,连员工工资支付都困难的企业此时如果倾其所有偿还贷款,就会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了解到企业的困难后,法官便积极为企业寻找合适的途径解决当前的难题。该厂生产的纺织品都是通过广东省的某厂销往海外,由于出口受阻,该厂有大批货物积压在广东省的某厂而没有支付货款,该院法官立即主动和广东省的某厂沟通协调。经过大量的努力,最终争取到广东省某厂提前支付货款给襄城县某针织厂,并将这些货款直接抵扣给杨某,从而既满足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部分企业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压力影响,产品成本增加,出口市场萎缩,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正常还贷。由此引发金融机构加大了对违约企业债权清欠力度和民间借贷纠纷等。
对于此类案件,该院一方面帮助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维护金融信用,保护金融债权,注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故意逃避债务、转移、隐匿、变卖、损毁财产的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冻结贷款人、担保人或其它连带责任人的财产与存款,有效防止了金融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该院对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企业,在实施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尽力维护其正常生产经营;对企业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但有对外债权的企业,做到特事特办,主动帮助其尽快追回欠款。
“暖心”司法 让负债企业缓口气
2008年下半年,对襄城县某建材公司来说,可谓“祸不单行”。该公司刚投资了100多万元新上了建设项目,却受到政策变动的影响,使得投资化为泡影。接踵而来的经济危机更使得该公司生产的水泥滞销,公司经营步履维艰,就在此时,该公司又因不能按时支付货款而被禹州市的马某诉上法庭,标的额13万元。
襄城县人民法院在接到此案件后,强化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经过多方协调磋商,使马某与该公司达成了分3批支付货款的协议。同时,办理此案的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庭长陈京伟还主动和建房单位、运输企业等联系,帮助该公司销售水泥,有力地支援该公司走出了困境,实现了法律与执行政策的有机统一。该公司的经理吴某感动地说:“法官为了帮助我们协调,跑了一趟又一趟,没有丝毫的不耐烦,还主动帮我们走出困境,这样的好法官真是我们企业的‘保护神’。”
对于那些不属于恶意逃避债务,只是因为一时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负债企业,该院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对债权人进行耐心的协调、解释,通过制订还债计划、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让中小企业主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减轻诉累 促进和解止纠纷
去年8月份,襄城县的张某经熟人介绍以较优惠的价格从某房地产开发商手里买了一套住房。然而,在入住没多久后,张某等购房者便发现房子有小瑕疵。张某于是找到开发商协商,没想到开发商却不予理睬,且态度欠妥。
张某一气之下联一批购房者,一起要求退房。房地产市场正受经济危机影响,十分不景气,一旦退房势将引发更大的危机。此时,开发商慌了。该院民二庭庭长陈国华在了解到双方的心理后,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谈心,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使他们认识到对方的不容易,相互体谅,相互妥协。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房地产公司给商户维修房子,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商户不再退房。
为减轻企业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该院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执行和解等工作手段,促进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该院副院长冀超良说:“面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我们立足审判职能,将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工作主题,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的新变化,努力实现法律与执行政策的有机统一;密切关注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特别是进一步强化调解、促进和解,健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探索和实施速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千方百计为企业解难事、办实事,帮助渡难关,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国家金融安全和企业经营安全得到维护,促进了社会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