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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真情温暖落难女 锣鼓队灯节义务谢恩人

  发布时间:2009-02-16 17:22:25


    元宵节当天上午,在震耳欲聋的鞭炮锣鼓声中,禹州市无梁镇威风锣鼓队走进该市法院,和着精彩的表演,该镇姚店村村民闫某将上书“为民解难  当代青天”、“女子法庭真公正  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两面锦旗,亲手送到法院副院长刘雷英、妇女维权民事审判合议庭庭长李华和古城法庭庭长王宏宇同志手中。

    1999年8月,闫某与刘某再婚,因遭丈夫子女的反对,婚后与丈夫及子女的关系一直不好,时常遭受虐待。 2007年3月,闫某曾向古城法庭提起离婚之诉。经调解,在刘某“一定改正错误,回去好好过日子”的承诺中,闫某撤回了离婚诉讼。没想到回家后不久,刘某及子女又变本加厉的虐待闫某,并于去年冬天将闫某赶出家门。2008年11月下旬,无家可归的闫某几经周折找到市妇联,请求组织帮助其办理离婚手续,市妇联随即与市法院妇女维权民事审判合议庭庭长李华同志取得联系,希望通过妇女维权中心妥善解决闫某的问题。

    得知情况后,李华庭长立即找到流浪街头的闫某,在维权中心为其安排了食宿,并免费办理了立案手续。为使这一案件得以及时解决,李华庭长又与案发地古城法庭的同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会同古城法庭的王宏宇庭长,几次组织闫某、刘某进行调解。并排除刘某及子女的种种干扰,进行财产勘验,进而固定了双方的共同财产。

    2008年12月8日,王宏宇、李华等同志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这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在查清实事的基础上,庭后又多次组织闫某、刘某进行调解,经过两庭同志的共同努力,最终使二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由被告刘某一次性支付闫某人民币6000元。调解书送达后,李华庭长考虑到闫某无家可归,生活困难,多次同该市古城镇某耐火材料厂联系,介绍闫某去该厂工作,并搬到该厂居住。

    春节前夕,一直牵挂着闫某生活的李华和王宏宇两位庭长,又专门带着为其购置的年货到工厂看望。他们的行动不仅让闫某感动得热泪盈眶,也使工厂的职工肃然起敬。今年灯节前夕,领到工资的闫某,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请当地最有名的威风锣鼓队,敲锣打鼓给法官送一面锦旗。当她向锣鼓队说明自己的想法后,锣鼓队的同志也被法官一心为民的动人事迹所感动,当即决定在正月十五元宵节演出的黄金时间,免费到法院演出,以表示对法院干警伸张正义的感激之情,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那动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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