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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恩变抱怨 调解泯恩仇

发布时间:2025-08-22 10:26:20


几年前,为感谢乡贤出资修路,修了牌坊,还立了功德碑,结果好事变纠纷,为了修路工程款闹上法庭。直至近日,这桩恩怨才经许昌中院调解得以化解。

时间溯回八年前,乡贤为回馈乡里乡亲,通过公司为家乡某村公益捐资修建道路,将工程交由村民甲、乙负责,甲又与马某签订施工合同,由马某带队完成施工。工程完工后,马某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多次向甲、乙追讨欠款未果,将甲、乙二人及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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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八年,原始证据几乎湮灭,作为证实下欠工程款的关键证据无法查实。马某一方只有与甲之间最近的通话寥寥数语提及了一个数字,甲、乙一方提交了欠条却只是微信中存档的照片,双方各执一词,均对对方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最终一审根据马某提供的与甲之间的通话录音材料,判决甲、乙向马某支付下欠工程款和利息。

甲、乙二人不服,向许昌中院提起上诉。承办法官开庭后,翻阅案卷材料发现当事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案件根源也是利民利村的修路好事,深感惋惜,下定决心要让案件圆满解决,消除各方之间的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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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尽心尽力调解,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向三人打电话,了解实情、动之以理、晓之以情。马某认为自己干了活,过了这么多年却没有得到工程款,一肚子牢骚;甲、乙两人也是满腹委屈,认为明明签了欠条,欠款数额不像原告起诉的那么多,却得不到证实。经过两次询问开庭、一次询问证人、数十次的电话调解,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的成功调解,为这起历时多年的修路款纠纷画上圆满句号,不仅有效修复了邻里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也为基层社会治理中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提供了典型范例,是以法治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高效能治理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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