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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8 09:22:52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手续。

2025年9月17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4)豫10执恢27

许昌伊秀发制品有限公司

侯振超、王静玲、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禹州市金贝尔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禹州

盛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宏腾纸业有限公司

开封中院

开封中院申请执行人张杨莎莎申请执行案件(2018)豫02执恢29号作为

(禹房权证禹州字第046228)等10处房产首封,享有优先权。

 

509938.1元

冯军涛

0374-2929155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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