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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6 13:21:07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手续。

2025年7月6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原因

金额(元)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2)豫10执105号

 

天宏钢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许昌市建安区河街乡人民政府

天宏钢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天宏钢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已破产

119724.31元

宋俊龙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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