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手续。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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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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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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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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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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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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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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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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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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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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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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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0执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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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五一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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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万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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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贷款网外归还暂收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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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为金融机构,其收款账户为专属账户,故将该笔款项转账至其专属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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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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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俊龙0374-292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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