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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贯彻落实“调解年”活动

  发布时间:2009-02-24 15:26:19


    为确保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实现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许昌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落实。

    一是党组重视,成立组织。该院党组把“调解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了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成立了以院长孙福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庭长为成员的“调解年”活动领导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调解年”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领导组成员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使调解工作全程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广泛宣传,注重引导。通过大力宣传调解圆满解决矛盾纠纷的典型事例,让人民群众看到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效果;通过对调解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激发他们调解成功后的自豪感。通过广泛宣传,使案件当事人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四是创新机制,促进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陪审员、基层组织的优势,推进调解主体的多元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在调解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以提高调解能力和效果。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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