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许昌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党组成员,业务部门正副职和立案庭、民事庭、审监庭以及人民法庭全体人员收听收看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暨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党组书记、院长梁开生就如何贯彻落实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切实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市法院要迅速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张立勇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和调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和开展“调解年”活动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基础建设,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各方面支持,切实增加对人民法庭的财政经费投入,积极改善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解决其在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尽快实现办公现代化和信息网络化,以保障其审判功能的发挥,适应其巡回审判工作的需要。二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对人民法庭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坚决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为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加大人民法庭人员的培训力度,选派优秀法官到人民法庭帮助工作,举行庭审观摩活动,不断提高法庭法官的政策、法学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熟练驾驭庭审的能力、运用证据规则正确认定事实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制作优秀裁判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的有关规定,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干警,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认真组织开展调解年活动。中院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制定出台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全市法院要普遍动员、深入发动,使广大干警明确开展这一活动的目的、内容、措施和应当收到的效果,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形成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协助抓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组织上保证“调解年”活动的健康开展。
四是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一要建立覆盖各个审判领域和审判全过程的立体调解机制,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不仅要大力加强民事调解,还要积极开展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不仅要积极开展诉中调解,加强一审、二审、再审的调解,还要积极探索开展诉前调解,减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缓解审判工作压力。二要不断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注意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法官的调解水平。三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陪审员和乡村基层组织的优势,积极协调各种矛盾化解手段之间的配合与衔接,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四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健全民调机构,培训民调人员,切实提高基层民调组织的调解能力和效果。五要积极开展巡回办案,设立“巡回办案点”,每周定时派出法官办理立案、送达、调解、开庭、宣判等诉讼事宜。六要积极商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室,在立案前向当事人讲明人民调解具有快速、简便、不收费等特点,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狠抓督促落实,严格责任考核,确保“调解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广泛进行宣传,让全社会关心、支持这项活动,让人民群众理解、参与这项工作,进一步扩大这一活动的社会影响和效果。要加强督查,把“调解年”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案件调撤率与评先评优挂钩的绩效考评制度,对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法官调解结案的主观能动性。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