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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纪律作风整顿活动

  发布时间:2009-02-25 14:18:18


    襄城法院为切实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干警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认真查摆并着力解决全院法官和司法政务人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监督不力问题着手,坚持以教育为主、开门整顿,全面展示襄城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为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效率、推动该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

    一要将最高院制定的“五个严禁”作为长期坚持的五条铁的纪律,严格遵守,狠抓落实。并以落实“五个严禁”为契机,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和防止耍特权和衙门作风,工作作风拖拉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及对上访求助群众冷横硬推等现象的出现,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要强化院长、主管院长、庭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严把案件质量关上,凡发现违法办案、违法执行的,首先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三要强化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监督制约。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因故意不作为而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对因办关系案、人情案、滥用自由裁量权和裁判权造成司法不公的,对有关责任人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强化以规范庭审行为为中心的法官行为监督制约。以《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蓝本,从小事小节抓起,坚决纠正一些与司法公正不协调的现象和行为,让人民群众亲眼看到法律的公开、公平、公正,亲身感受到法院的庄严、神圣、权威。

    五要强化对执行员的监督制约。今后凡是对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拖延执行或不执行的;对需要评估、拍卖、鉴定,而没有统一委托招标的;对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案件执行款的;对故意违犯法律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滥发债券凭证的,一律先调离执行岗位,再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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