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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第080400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21 09:50:36


尊敬的周国胜委员: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许昌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预交诉讼费依法退费机制”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由市中级法院主办。我院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级法院、财政部门对诉讼费管理非常重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诉讼费退付、追缴工作,对已审结案件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应收尽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收缴。许昌两级法院加强诉讼费退费全流程节点管控,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梳理已审结案件诉讼费应退未退情况,开展专项清理。

一是明确诉讼费用负担情况,主动退付。在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尾部写明“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具体金额,由谁负担”。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河南省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退还预交的诉讼费用,在确认当事人已预交诉讼费后,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当事人,“主动放弃退费”、“双方履行协议后不再申请退费”等主动放弃退费的情形除外。在立案、审理环节,向当事人发出诉讼费退费告知书,告知需提供的退费材料和退费流程,让当事人少跑腿,减轻当事人诉累。依托信息化建设,诉讼费退付模式由当事人申请退付向法院工作人员主动退付转变。

二是规范诉讼费用退付流程,方便退付。2023年1月1日起,诉讼费退费依托法院办案系统、财政预算管理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统一采用转账方式退费。具体流程是:办案法官在办案系统网上办理应退诉讼费审批手续,审批后推送财务部门复核,财务部门对裁判文书、缴纳诉讼费票据等资料复核后推送至省财政预算管理系统、银行支付系统完成支付。当事人无需前往法院,在手机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APP线上填写退费账号和提交材料。办案法官可在办案平台查看诉讼费退费进展情况,退费支付完成后,办案系统将案号、当事人、金额等退费信息发送至法官。

三是积极同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应退尽退。2024年6月,省财政厅、省法院联合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及追缴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1月1日财物统管改革前诉讼费仍按原渠道办理”。为解决统管前诉讼费应退未退问题,省高院、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履行经费保障责任,确保统管前诉讼费应退尽退。按照要求,许昌中院和辖区法院积极和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制定统管前诉讼费退费工作方案,对统管前符合诉讼费法定退费规定的案件排查清理,确保应退尽退。

四是强化诉讼费退付责任意识,规范退费。诉讼费退费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院、庭长对诉讼费退费工作负有监督责任,案件承办人是第一责任人。立案、审判、执行、财务等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并认真履行诉讼费退费工作职责,协作配合,加强时限管控,缩短退费周期,督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中级法院加强对辖区法院退费工作的监督指导,共同推动许昌两级法院诉讼费退费及时规范。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和服务保障,高效退费。许昌两级法院多次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培训,围绕退费具体操作流程逐项演示操作步骤,分类详细梳理不同类型案件的退费标准与适用场景,帮助参训人员全面掌握退费流程。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提交材料和申请,也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退费。对于网上操作不便的当事人,可通过邮寄和送交退费材料等方式办理退费。

下一步,许昌两级法院将优化信息化系统的培训应用,多渠道向社会公开退费政策和操作指南,进一步深化“主动退”意识,加强时限监督,不断完善预交诉讼费依法退费机制,切实实现群众退费少跑腿、快到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许昌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0374-292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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