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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21 09:52:42


尊敬的杨志华、陈旭恒代表: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许昌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职业打假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分办。我院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部分人员脱离消费者维权初衷,针对商品标签瑕疵、广告用语不规范等非实质性问题,批量发起投诉、诉讼以谋取高额赔偿,滥用投诉举报权与诉讼权利,挤占行政、司法资源,困扰诚信经营主体,破坏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我院在审判工作中持续厘清维权边界,坚持依法保护正当消费维权、规制权利滥用行为,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民营企业经营发展。针对您提出的五项建议,结合法院职责,汇报落实举措与工作思路:

一、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精准甄别牟利性索赔行为

您建议健全行为甄别机制、规范复议诉讼标准,契合当前审判实践需要。全市法院审理消费维权案件时,严格把握“为生活消费需要”核心标准,综合购买频次、购买数量、索赔模式、起诉规模等事实,区分普通消费者维权与职业牟利索赔。对于仅针对标签文字、轻微标注瑕疵、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非实质性违规,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对短期多次针对同类主体、同类瑕疵批量索赔,以牟利为目的提起诉讼的案件,依法不予支持超额赔偿诉求。

我院将持续梳理本地典型案例,发布类案裁判指引,统一全市法院裁判标准,减少法律适用分歧。同时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市市场监管局沟通,推动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有效衔接,形成识别、处置恶意索赔行为共识。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许昌市职业打假行为认定指引》,在证据认定、行为甄别方面提供司法参考。

二、强化协同联动治理,凝聚多部门监管合力

您提出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我院完全认同。下一步,我院将主动依托市营商办统筹机制,推动建立市场监管、法院、公安、检察信息共享渠道。推动建立恶意索赔线索互通机制,对诉讼中发现存在掉包商品、伪造证据、虚假举报、胁迫商家私了等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落实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涉嫌敲诈勒索、虚假诉讼行为。

针对胖东来等本土标杆企业遭遇网络不实举报、商业诋毁问题,我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名誉权、商业诋毁纠纷,支持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商誉。对恶意发布不实短视频、捏造假货信息等侵害企业声誉的行为,依法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护航诚信企业发展。

三、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助力企业事前合规建设

围绕您提出的强化企业合规支持建议,我院持续深化司法服务靠前赋能。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面向商超、零售行业开展消费合规法治宣讲,围绕产品标签规范、广告宣传风险、消费纠纷应对等重点内容开展普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企业合规体检,引导企业提前排查经营薄弱点,从源头减少因轻微合规瑕疵引发批量投诉。支持行业协会完善经营合规指引,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把更多资源投入产品与服务升级。

四、积极建言制度建设,推动治理法治化

针对完善制度保障相关建议,我院将立足司法实践,持续总结涉职业索赔案件审判情况,梳理突出问题、实践难点,适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司法建议,为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范提供实务支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推动将规制权利滥用、规范职业索赔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同时厘清边界:规范牟利性打假,不等于否定合法维权,始终坚持双向保护,既遏制“碰瓷式维权”,也依法支持群众打击假冒伪劣、保障人身安全的正当诉求。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明晰权利行使边界;二是深化府院联动,健全与市场监管、公安线索移送、信息互通机制,形成治理合力;三是做实司法延伸服务,面向重点商贸企业常态化开展合规培训;四是加大法治宣传,引导公众理性维权、经营者诚信经营,营造“维权不牟利、经营有保障”的市场氛围。我院将持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规制异化职业打假行为,降低诚信企业维权成本,节约公共司法资源,为许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恳请您继续监督、支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许昌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292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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