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建民代表: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许昌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法院二审职能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我院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立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局,紧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主题,精准把握涉企二审审判的关键环节,对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设性和指导性。
一、秉持客观公正,夯实裁判根基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始终将确保司法公正、案件质量和裁判效果置于重要位置,严格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努力把实质解纷的公正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审判细节。二审程序作为涉企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承担着定分止争、纠错纠偏的重要职责,案件事实查得越清楚,裁判结果就越公正,企业合法权益就越有保障。2025年,我院共受理案件7417件,审执结6670件,法官人均结案113件。其中,审结二审民事案件3676件,涉企民事案件2022件,申诉申请再审率1.04%,优于全省均值。面对当前“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压力,我院始终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规定,对事实存疑、书面证据不足以定案的涉企案件,依法开展现场勘查、走访核查,确保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裁判依据形成在法庭。
下一步,我院将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要求,持续强化二审涉企案件实地调查工作。一是精准甄别案件情形。对案情复杂、涉及企业核心经营利益、确需实地勘验的涉企二审案件,承办法官将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交易现场开展调查,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二是强化机制保障。将调查履职情况纳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监管机制强化刚性约束;常态化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把查明事实的要求贯穿涉企案件审理全流程。三是定期查漏补缺。定期梳理涉企案件事实核查、实地调查环节的薄弱点,及时查漏补缺、优化办案细节,持续夯实案件事实认定工作基础,确保现场核查、事实查明要求常态长效推进。
二、厚植司法为民,守护公平正义
民营企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您在建议中提出“常态化开展法官法治理念教育”,并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我院迅速研究、积极落实。一是强化理念引领,抓实思想教育。常态化开展法官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全体干警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转化为司法办案的自觉行动;二是提升专业能力,统一裁判尺度。围绕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商事及金融审判等涉企重点领域,分条线组织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法官专业素养;定期发布涉企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先后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三批涉企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明确行为边界、稳定市场预期,促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助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今后工作中,我院将持续深化涉企审判理念更新与能力提升。一是深学细研民营经济促进法。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及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切实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融入审判实践。二是抓实护企业务培训。利用法官培训统编教材抓好护企业务培训,兼顾法理情理开展柔性司法教学,引导法官优选对经营影响最小的裁判方式。三是强化科技赋能与条线指导。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加强类案检索和条线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思路和裁判尺度,减少“类案不同判”现象,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三、践行“如我在诉”,提升助企效能
实质性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许昌中院高度关注企业承压之重、发展之困,始终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作为重点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涉企案件审判全过程。2025年,许昌中院二审审结涉企民事案件2022件,调解、撤诉结案448件,调撤率达22.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势,2023年至2025年共调解成功涉企案件144件;对未能调解的,及时依法裁判,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执行环节,我院扎实开展执行行为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向检察机关开放“终本”案件库,公开两级法院执行局长电话,畅通联系渠道。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规范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优先采取“活查封”措施;合理区分无力履行与拒不履行,对非恶意拒执的企业和企业家依法审慎适用纳入失信、拘传、拘留措施。今年以来,已累计为1600余家企业修复信用,助力其回归市场、恢复活力,主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面向下一阶段,我院将立足司法职能,深耕涉企案件纠纷实质、高效化解。一是深化二审调解工作。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可以进行调解的程序规定,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和严守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准确判断案件调解基础,积极促成有调解可能的涉企案件在二审阶段和解;对符合调解情形的,开展多方式、多轮次调解工作;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进一步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在“发改提指调撤维”七种结案方式中,作出最有利于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正确判断,力促两审服判息诉。二是拓展多元解纷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力量在涉企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三是优化执行保障。持续畅通涉企案件快立快执“绿色”执行通道,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修复,依法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逐步恢复活力,着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四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深入辖区重点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对企业进行司法问诊,针对性提出合规经营建议,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四、砥砺担当作为,护航企业发展
自觉接受监督、科学开展考核,是确保法官依法公正履职、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的重要保障,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回应企业司法关切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全市法院积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始终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作为着力点,千方百计为企业纾困解难。针对代表提出的“完善监督考核,压实法官履职责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我院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在考核中设置矛盾化解、服判息诉等质量效果类指标,弱化单一结案数权重,突出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综合评价。同时,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常态化收集企业意见建议,畅通司法诉求反映渠道。
围绕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我院将采取以下改进举措:一是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对照最高人民法院考核导向,细化涉企案件专项考核标准,将“案结事了”“企业满意度”“纠纷化解实效”纳入评价维度,动态优化评价标准,加重“案结事了”效果评价权重,推动考核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更好发挥绩效考核对涉企案件质效的导向作用。二是畅通企业监督渠道。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细化工单登记和办理流程,常态化收集民营企业在二审审理流程、办案效率、司法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关切,持续打通涉企司法诉求反映堵点,让企业意见有回音、有回应。三是强化履职监督保障。拓宽问题发现渠道,通过案件评查、专项督查、信访核查等渠道主动排查涉企案件中的履职问题,认真受理企业关于法官工作作风或违纪违法的举报反映,及时核查、督促整改,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压实法官履职责任,以严格管理保障涉企案件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并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深化涉企审判执行工作,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切实把代表建议转化为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优作风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努力让民营企业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许昌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0374-2929837